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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撤销“公共实验中心评选工作小组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6-24   浏览次数:271

       为进一步提高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范化、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情况,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,决定撤销“公共实验中心评选工作小组”,部门重大事项将统一由公共实验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公共实验中心

2019620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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