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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实验中心关于开展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1-11   浏览次数:92

部门内各实验中心:

年终岁末,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消除安全隐患,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》部门细化了相关工作要求,请各实验中心在113日前完成安全自查工作。

一、检查范围及重点

1、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;

2、基础安全与安全设施运行情况,主要包括水电及消防设施等;

3、大功率用电设备(大于1200瓦)运行情况,自查报告中需提供设备清单;

4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情况;

5、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情况;

6、辐射装置设备的使用情况,灭菌锅、储气罐、压力气瓶等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,自查报告中需提供设备清单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1、请各中心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、整理,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,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,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,并向部门报告。

2、各中心依照检查范围及重点,结合各实验中心安全检查情况,形成自查报告,113日(周三)17点前发送到部门邮箱sgzx@usst.edu.cn




公共实验中心

2021111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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